



爆材運輸車同載混裝運輸合法嗎?其實國家是有相關標準來制定爆材運輸車同載運輸的,請看以下法規:
一、《QC/T993-2015爆炸物品運輸車》中規定:
4.5.1 將貨廂分隔成前后兩個獨立貨艙的隔離墻內應裝有能吸收爆炸沖擊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前艙以側門為通道,后艙以后門為通道。一個艙裝載不超過規定重量的炸藥,另一個艙裝載不超過規定數量的雷管,雷管必須裝載在抗爆容器內。
4.5.2 安裝抗爆容器時,泄爆孔的位置應避免與汽車底盤的重要零部件相對。
4.5.3 應在同載車的后門、側門內側分別粘貼雷管、炸藥大允許運輸藥量表。
4.5.4 同載車炸藥運輸藥量應不大于1000kg,雷管運輸藥量應不大于300g。
4.5.5 單個抗爆容器存藥量不應超過100g(或折合8號瞬發工業電雷管數量不應超過100發)。
4.5.6 抗爆容器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見附錄A。
4.5.7 貨廂側壁應設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風窗,通風窗應能防止異物進入。
4.5.8 貨廂內嚴禁安裝除感煙火災探測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
二、《WJ9073-2012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雷管與炸藥在同一車輛內運輸時應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同載車。同載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同載車采用總質量不大于2000KG的汽車底盤,貨箱內應安裝符合附錄A規定的抗爆容器。
b) 貨箱內應加裝隔離墻將貨箱隔離成兩個獨立的貨倉,前倉以貨箱側門為通道,后倉以貨箱后門為通道。
c) 貨箱隔離墻的厚度不應小于80mm,墻的夾層內應裝入能吸收爆炸沖擊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
d) 抗爆容器宜裝在同載車后倉內,抗暴容器泄爆孔的位置不宜與汽車底盤的重要零部件相對;
e) 應在同載車的后門、側門內側分別粘貼雷管和炸藥的大允許運輸藥量表,炸藥運輸藥量應不大于1000kg,雷管運輸藥量應不大于0.3kg;
f) 單個抗暴容器存藥量不應超過100g,(或折合8號瞬發工業電雷管數不應超過100發)

1. 《爆破安全規程》(6722-2014)里對爆破器材的運輸有何規定?
這是初級考證的一道簡答題,其實看了規程后,發現這道題并不厚道,不知道怎么回答好。
現把規程有關內容附上:
【14.1 爆破器材的購買和運輸
14.1.1 一般規定
14.1.1.1 爆破器材應辦理審批手續后持證購買,并按指定線路運輸。
14.1.1.2 爆破器材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指派專人領取,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包裝、數量和質量;如果包裝破損,數量與質量不符,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在有關代表參加下編制報告書,分送有關部門。
14.1.1.3 運輸爆破器材應使用專用車船。
14.1.1.4 裝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有專人在場監督;
——設置警衛,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遇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破器材;
——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并設明顯的標識:白天應懸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裝卸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
——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腳踩下層箱(袋)。
14.1.1.5 同車(船)運輸兩種以上的爆破器材時,應遵守 14.2.1.4 的規定。
14.1.1.6 當需要將雷管與炸藥裝載在同一車內運輸時,應采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專用的同載車運輸。
14.1.1.7 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滿。
14.1.1.8 裝運爆破器材的車(船),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運人員不應乘坐;
——運輸工具應符合有關安全規范的要求,并設警示標識;
——不準在人員聚集的地點、交叉路口、橋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開車(船)前應檢查碼放和捆綁有無異常;
——運輸特殊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應按照生產企業提供的安全要求進行;
——車(船)完成運輸后應打掃干凈,清出的藥粉、藥渣應運至指定地點,定期進行銷毀。
14.1.2 公路運輸
14.1.2.1 用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出車前,車庫主任(或隊長)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并在出車單上注明“該車經檢查合格,準許運輸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駕駛經驗的司機駕駛;
——在平坦道路上行駛時,前后兩部汽車距離不應小于 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 300m;
——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車上應配備消防器材,并按規定配掛明顯的危險標識;
——在高速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1.2.2 公路運輸爆破器材途中應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點、行人稠密的鬧市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重要建筑設施等附近停留。
14.1.3 鐵路運輸
除執行鐵道部門有關規定外,鐵路運輸爆破器材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廂不應溜放;
——裝有爆破器材的車輛,應專線停放,與其他線路隔開;通往該線路的轉轍器應鎖住,車輛應鍥牢,其前后 50m 處應設“危險”警示標識;機車停放位置與最近的爆破器材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 50m;
——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廂與機車之間,炸藥車廂與起爆器材車廂之間,應用一節以上未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廂隔開;
——車輛運行的速度,在礦區內不應超過 30km/h、廠區內不超過 15km/h、庫區內不超過 10km/h。
14.1.4 水路運輸
14.1.4.1 水路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應用筏類工具運輸爆破器材;
——船上配備消防器材;
——船頭和船尾設“危險”警示標識,夜間及霧天設警示燈;
——停泊地點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 250m。
14.1.4.2 運輸爆破器材的機動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裝爆破器材的船艙不應有電源;
——底板和艙壁應無縫隙,艙口應關嚴;
——與機艙相鄰的船艙隔墻,應采取隔熱措施;
——對鄰近的蒸汽管路進行可靠的隔熱。
14.1.5 航空運輸
用飛機運輸爆破器材,應嚴格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和我國航空運輸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4.1.6 往爆破作業地點運輸爆破器材
14.1.6.1 在豎井、斜井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不應運輸爆破器材;
——除爆破人員和信號工外,其他人員不應與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 1 層爆破器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炸藥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 2/3;
——用罐籠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升降速度不應超過 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揚設備運輸爆破器材時,速度不應超過 1m/s;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爆破器材不應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
14.1.6.2 用礦用機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列車前后設“危險”警示標識;
——采用封閉型的專用車廂,車內應鋪軟墊,運行速度不超過 2m/s;
——在裝爆破器材的車廂與機車之間,以及裝炸藥的車廂與裝起爆器材的車廂之間,應用空車廂隔開;
——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用架線式電力機車運輸爆破器材,在裝卸時機車應斷電。
14.1.6.3 在斜坡道上用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行駛速度不超過 10km/h;
——不應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
——車頭、車尾應分別安裝特制的蓄電池紅燈作為危險標識。
14.1.6.4 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在夜間或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燈具;
b) 不應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
c) 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
d) 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應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 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
——雷管,1000 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1 箱(袋);
——挑運原包裝炸藥 2 箱(袋)。
f) 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 300kg,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碰撞并采取防滑、防摩擦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大家看到了吧?有這么多規定,怎么簡答?
日常爆破,常見的運輸方式:公路運輸、往爆破作業點運送起爆器材。其它航運、鐵路、水運,實話說接觸的比較少,大家關注度不高。而往爆破作業點運送起爆器材大部分內容是井下礦山的,有人沒下過井,讓別人回答,肯定也不是很好。這道題該如何作答? 因沒看到標準答案,只是建議回答兩個方面的內容:
(1)、運輸的一般規定
(2)、人工搬運爆破器材
一般規定對所有運輸方式都適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這也是爆破從業者必須知道的,其它的運輸方式知道多少回答多少,或者根據規程,綜合一下答案。

鄂公網安備 42069002000076號